高新类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核采用统考方式进行,全年安排的统考月份和对应日期见下表:
高新类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统考安排表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1月 | 1月7日 | 9月 | 9月16日 |
4月 | 4月15日 | 10月 | 10月21日 |
6月 | 6月17日 | 12月 | 12月16日 |
7月 | 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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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定申报
(一)申报方式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自行办理。
(二)申报时间
鉴定申报须于统考日前25个工作日完成,具体申报时间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按《2017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成绩查询
管理与咨询类以及制造与工程类中涉及考件检测项目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进行查询,其余项目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进行查询。
五、证书领取
(一)领取方式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通过团体申报鉴定的考生由申报机构根据领证通知单的信息领取证书,通过个人申报鉴定的考生根据领证通知自行领取证书。
(二)领取地点
证书领取地点为市鉴定中心证书发放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各鉴定项目统考月份与鉴定申报等事宜将由市鉴定中心具体安排并通知。
(二)如遇国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市鉴定中心进行调整。
(三)本市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项目,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如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国家职业资格清理及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出台等事件影响,本市职业技能鉴定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06、4107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