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师2017年政策与法规知识点

  本文”中级社会工作师2017年政策与法规知识点”,跟着出国留学网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十三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节 失业保险法规与政策

  一、覆盖范围

  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失业保险基金

  1、基金构成

  (1)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 2%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的 1%缴纳,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2、支出范围

  (1)失业保险金;

  (2)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亲属的抚恤金;

  (4)失业期间的职培职介费用;

  (5)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费用。

  三、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条件;

  (1)缴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终止就业的;即被炒鱿鱼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停止领取情形;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役;

  (3)移居境外;

  (4 )退休养老;

  (5)收监劳教;

  (6)拒绝介绍工作;

  (7)其他情形。

  3、领取期限;

  (1)缴费时间 1-5 年的;期限最长 12 个月;

  (2)缴费时间 5-10 年的;期限最长 18 月;

  (3)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期限最长24 个月

  (4)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上次未领取期限合并但不超过24 月;

  (5)标准:低于工资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4、领取期间的相关待遇。

  (1)期间就医的、可申请医疗补助金;

  (2)期间死亡的、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费、亲属抚恤金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3)期满后、符合最低保障要求的,享受低保;

  (4)农民合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解除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分享

热门关注